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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键是举证责任问题,如果彭小姐告上法庭,拖车公司凭啥在没有法庭令或公安局定认的情况下拖走她的车?让拖车公司举证她占了闽先生的车位,如果让拖车公司得不到闽先生的帮助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。

再就是如果彭小姐闹而不告,彭小姐直接到拖车公司闹,拖车公司报警,如果基层处理此类问题的方式是和谐,百分百要求拖车公司返还车辆,各不赔偿互不追究。那拖车公司还做这个生意是闲得蛋疼了。这也是现在很多老百姓惯用闹而不告的方式处理问题的根源

前段时间看一个案例,一个体弱多病的老头租了房东的房子,不交租也不肯搬走,法庭判了,并上门执行,仍然不肯搬走,老头确实有病,确实没有自有处所,最后执行法警啥也不干,房东只好继续接受被人侵占住房的现实。

总的来说,是现在的执法机制问题,法律尊严在维稳的政治需要面前跪下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