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次看到一个更离谱的。说是lv的法务2023年11月份跑到一个宁波的小铺子里,以普通消费者身份购买了两个“凯诗米娜”牌包包,花了400元。
三个月后,老板正式收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传票,LV方面起诉其商标侵权,要求赔偿25万元,并将市场管理方列为连带责任方。
(这个“凯诗米娜”是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注册的品牌,老板的货品均从杭州批发商处进货,老板觉得很冤)
长达两年的诉讼纠纷,小老板的小店经营造成了严重影响,一家人备受煎熬。
老板:“现在只要是带花纹、带商标、带英文字母的包包,我爱人都不敢卖了,这件事直接把她吓出了心病。”